1、按GB 2760-2014规定,可按生产所需适量用于配制多种食品用香精。按FEMA规定,在软饮料、冰制食品、露酒、糖果中使用,使用量一般在3.6-7.1mg/kg。 2、本品存在于咖啡、葡萄以及朗姆酒中,在白酒中也有存在,一般在1-8mg/L,是白酒中后香协调剂,对庚酸乙酯、己酸乙酯有良好的修饰作用。 3、本品在50%(V/V)脱臭乙醇中,2mg/L时有很微弱的果香,口感微甜,无异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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