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按GB 2760-2014规定,可按生产所需适量用于配制各种食品用香精。按FEMA规定,可用于软饮料、冰制食品、含 酒精饮料糖果等,使用量在2.4-60mg/kg。 2、 本品存在于乳酪、坚果、菠萝、白兰地酒中。在白酒中也有存在,一般在1-3mg/L。由于本制品具有果实-酒样甜香,并有一种发酵酒的底蕴,使用于白酒中可作后香修饰剂。 3、本品在50%(V/V)脱臭乙醇中,2mg/L时有果香、口感略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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